为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各项评审工作,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晋财大校〔2015〕23号)文件,并结合我院开展学术及其他活动具体情况,制定《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科学地评价我院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充分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本研究院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测评时间和程序
第四条 综合测评可根据各类评审工作需要,分别按学期、学年或学制年限进行。
第五条 测评基本程序包括研究生自我测评、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学院审定公示三个步骤。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领导组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成立以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与审定,并将测评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章综合测评计分办法
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由三部分构成,德育部分、智育部分,与文体活动及其他得分,最终成绩按照如下(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细则
第六条 综合测评主要测评研究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和文体活动等。
第七条 评定项目和比例
评定项目分为三个测评模块,通过四部分进行记分。
评定项目 |
德育评分 |
智育评分 |
文体及其他评分 |
合计 |
课程成绩 |
科研∕实践 |
分值 |
10 |
35 |
35 |
20 |
100 |
一、德育评分
第八条 德育评分基本分为5分,满分10分,出现负分以0分计。在读研究生期间,无通报批评等处分的学生一律按满分计入该类别。
第九条 德育分计算
德育分 = 导师评语+荣誉计分。
第十条 得分情况说明
(一)导师评分。导师评分满分为5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到课出勤、参加科研等情况评分。
(二)荣誉记分。荣誉是指由争先创优、见义勇为等获得的表彰。荣誉记分满分为5分。学年内获得多项荣誉时取最高分;通报表扬按同级别荣誉分的50%计;集体获得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80%计。
类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 |
5 |
3 |
2 |
1 |
第十一条 减分情况
(一)个人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 |
2 |
3 |
4 |
5 |
(二)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二、智育评分
第十二条 智育评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两部分,课程成绩满分为35分,科研能力满分为35分。
第十三条 智育分计算
智育分=课程成绩分+科研能力+减分
1.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智育分 =课程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减分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智育分=35分+科研能力分+减分
第十四条 课程成绩分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35%
第十五条 科研能力分计算
科研能力分=(本人科研能力累计分÷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累计分中的最高分)×35
其中“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累计分中的最高分”,在按班级排序时,应取本班级的最高分。
科研成果出版物等级、科研课题级别的认定遵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3]45号)执行。
(一)发表学术论文等级和记分
论文级别 |
A1 |
A2 |
A3 |
B1 |
B2 |
C1 |
C2 |
记分 |
5 |
4 |
3 |
2 |
1 |
0.5 |
0.1 |
1.所发表的论文为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2.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记分。
3.有多位作者时,若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则计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也计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则按50%记分;第三作者为研究生本人记25%,第四作者及以后均不记分。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5.综合测评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发表。
(二)承担科研课题(或项目)等级和记分
课题(或项目)级别 |
A1 |
A2 |
A3 |
A4 |
B1 |
B2 |
B3 |
B4 |
C |
记分 |
5 |
4 |
3 |
2.5 |
2 |
1.0 |
0.5 |
0.3 |
0.1 |
1.所主持或参与的课题(或项目)属于本学科或专业领域项目,主持人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2.课题(或项目)负责人记该类别满分,课题(或项目)组成员中前三名和子课题负责人按50%记分;课题组成员中第三名之后及子课题成员按25%记分。
3.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研究生创新项目:国家级按照A4记分,省级重点项目按照B1记分,一般项目按照B2记分,由研究生学院和本学院组织立项的研究生科研课题,按照C级记分。
4.同一课题连续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记分。
5.参评研究生要提交主持或参与课题(或项目)的有效证明,立项的应提交课题(或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结项的要提交结项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结项证书或结项相关文件。立项在研按照50%记分,结项按照50%记分。(课题及项目证明需科研处正式文件认定)
(三)著作(包括专著、编著或者专业教材)记分
1.专著的第一作者记满分,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50%记分。
2.编著或者专业教材的第一作者、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相应级别专著的50%记分。
3.著作中的独立章,第一作者按照章平均分记分,其余情形按照第十五条(一)3计算方式记分。
4.前言、目录或后记中没有明确分工的不予记分。
(四)科研获奖记分。获奖分为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省部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和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共三级十五个等次。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等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记分 |
5.5 |
5 |
4.5 |
4 |
3.5 |
3.5 |
3 |
2.5 |
2 |
1.5 |
1.5 |
1 |
0.5 |
0.3 |
0.1 |
|
|
|
|
|
|
|
|
|
|
|
|
|
|
|
|
|
1.获奖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科研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
2.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人,记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中前三名按50%记分;其他成员按25%记分。
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记分。
4.没有等次划分的各级别奖项,按照本级别第三等记分。
(五)院科研活动获奖获奖计分。《资源型经济转型调查报告大赛》与《区经论坛》为本院重点科研活动,评分办法如下:
1.《资源型经济转型调查报告大赛》视为省部级科研活动,其具体加分标准为: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参与 |
3.5 |
3 |
2.5 |
2 |
1 |
所有参加大赛的学生均可计入参与分(包括获奖学生)。参赛小组的队长记满分,小组成员按70%计分。
2.区经论坛视为院级科研活动,其具体加分标准为:
(1)秋季区经论坛(即外文文献阅读)活动:
所有参与论坛的学生均可累计加入参与分,每参加一次论坛计入0.2分,缺席则不加分。
(2)春季区经论坛:
主动分享文献一次加0.5分,参加论坛每次记0.2分。
三、文体及其他评分
第十八条 文体及其他评分,基本分为5分,满分为20分,出现负分以0分计。具体内容包括文体、干部任职两部分。
第十九条 文体及其他分计算
文体及其他分=基本分+各项累积得分+加减分
各项累积得分=(本人文体及其他累计分÷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文体及其他累计分中的最高分)×20
其中“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文体及其他累计分中的最高分”,在按班级排序,应取本班级的最高分。
第二十条 记分情况
(一)文体记分
竞赛级别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院级 |
等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名次 |
1 |
2-3 |
4-6 |
7-8 |
1 |
2-3 |
4-6 |
1 |
2 |
3 |
记分 |
4 |
3 |
2 |
1 |
1.5 |
1 |
0.5 |
1 |
0.5 |
0.3 |
1.文体活动参赛记0.2分,获奖名次累计加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加分。
2.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50%记分。
3.须出具获奖有效证明、奖状或证书。
(二)任职记分
1.校研究生会任职分类及加分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
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班长
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记分 |
2 |
1.8 |
1.5 |
1 |
2.院学生会任职分类及加分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2 |
1.8 |
1.5 |
1 |
3.研究生党支部任职分类及加分
学生会成员撰写新闻稿,被院网站采纳每篇记0.05分,被校网站采纳每篇记0.1分。
4.担任多项职务可累计加分,任职半学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学年不予记分。
第二十一条 减分情况
无故缺席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的减1分/次。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综合测评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测评资格,撤销所获奖项。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对综合测评有异议,可本研究院综合测评领导组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成立有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淑芬
副组长:张静
成 员:张丽华、李敏、李荣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源型经济转型研究院负责解释
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