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加载

科学研究

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校制度 >> 正文
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年12月08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

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关于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过程管理,提升基地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山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 基地项目由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并依托我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负责组织申报。

2. 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负责基地项目的过程管理与服务,重点对基地项目的申报、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督查。

二、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关于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2. 兼职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地项目时,应与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协同,吸纳至少一名专职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研究。

3. 项目的选题范围和来源,须符合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所凝练的研究方向。

三、过程管理

1. 基地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在课题实施中期,项目负责人应向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接受中期考核。

2. 基地项目结题和验收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报告等须符合《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结题和验收要求。

3. 结题评审验收时被评为优秀的基地项目,项目负责人享有优先再次申报基地项目的权利;凡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地项目。

四、成果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在基地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与兼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门共享。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成果奖励等均须有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的署名。

2. 项目负责人在基地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如果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责任自负,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本基地项目。

五、学校配套经费管理

1. 学校配套的基地项目经费实行后补助管理机制,分阶段予以拨付,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主使用。

2. 凡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予以拨付50%的配套经费,不合格的延期拨付。

3. 剩余的配套经费视结题验收结果予以不同额度配套,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凡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且评审验收时获得优秀的基地项目,配套剩余经费全额拨付。

(2)凡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且评审验收时获得合格的基地项目,拨付配套经费40%。

(3)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延期一年完成并在评审验收时获得优秀的基地项目,拨付配套经费40%。

(4)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延期一年完成并在评审验收时获得合格的基地项目,拨付配套经费20%。

(5)其他情况则不再拨付配套经费,并追回已拨付配套经费的剩余款项。

4. 剩余并留存的项目配套经费,由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管理使用,除用于基地项目申报论证和评选、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外,主要用于基地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贴,具体资助金额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定。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从2014年立项项目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