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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

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来源: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群各部门: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业经2009828日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


○○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党委会议 制度 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200991日印发

附件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包括党委常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的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重要决议、指示及主要会议精神。
  (二)决定召开学校党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研究决定党委常委工作分工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研究党员发展工作。
  (四)研究部署学校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划、措施。
  (五)研究决定处级干部的任免,推荐校级后备干部。
  (六)研究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研究学校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和违纪党员的处分。
  (七)研究决定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措施。
  (八)研究学校安全保卫、维护稳定等工作,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九)研究统战、老干部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定位方向、事业发展规划、基建总体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教代会、工代会的召开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审批向校外推荐的各种先进名单和学校的各种奖励。
  (十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定编、定岗、定员方案;
  2、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重大部署;
  3、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和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务收支及重要设备物资购置;
  4、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原则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有关政策;
  5、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主要政策;
  6、接收毕业生和调入学校人员;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人员的调出;
  7、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校办产业发展计划。
  (十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会议内容,听取校长和副校长对主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五)研究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审批出国进修考察访问等事宜。
  (十六)向上级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议的组织召开
  (一)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常委参加。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常委、校行政领导参加。学校办公室主任及向会议报告情况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学校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二)党委会议为例会。一般每单周三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三)党委会议议题根据党委会议的议事内容确定。需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必须填写《党委会议议题报告卡》,具体程序:属党群系统的工作,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党委书记同意后提前送交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属行政系统的工作,由有关处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校长签注意见、党委书记同意后提前送交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特殊内容可由党委书记直接确定。
  (四)会议议题由学校办公室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后,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五)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在上会前,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必要时要提出多种选择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提出议题单位提供解决问题的预案及有关文字材料,供会议使用。
  (六)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确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党委会议列席人员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内容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除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全过程外,其他部门负责人只列席与其有关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传叫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提醒汇报或议定完某项议题的部门负责人退场。
  (八)党委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会议秘书记录。
  三、党委会议的执行原则
  (一)党委会议必须执行《山西财经大学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位参会人员对所议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凡属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的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议议定问题要有最后结论,一般不采取表决形式,由主持人汇总多数人员意见当场明确宣布,无异议时即为通过。
  (三)对重大问题出现不同意见,分歧较大且各方人数接近难以形成决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
  (四)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掌握讨论。未经确定的议题和临时动议不予上会讨论。
  (五)汇报情况要简明扼要,尽量减少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
  (六)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调整工资、职称评定、招工招干、转户、毕业分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和与本人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直系血亲关系人员,均应主动回避或主持人提醒回避。
  (七)参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执行集体的决定。
  (八)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议题,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
  四、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以《党委会议纪要》形式发给参会人员和学校办公室主任;需要有关方面贯彻执行的以《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通知卡》形式下发;需以党委或学校名义发文的,由议题涉及的主要部门起草,学校办公室核稿,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
  (二)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给党委书记。
  (三)各级领导、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对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重新研究的,按议题提交程序提出书面报告,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自行中止或改动原决定。
  (四)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09828日党委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