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师生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的作用,方便利用、管理和流通,特制定如下规则。
3、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资料室。
6、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罚。
2、借书数量:学生每人最多借三本,教师每人最多借六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一个月,如未阅读完,可续借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理。寒暑假不计入借阅时间。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归还时被发现,由借阅者赔偿。
5、借阅图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折页、损坏、撕页、污渍、圈点等,如有上述情况,按有关规定赔偿。
6、借阅人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
2、凡折页、损坏、撕页、污渍、圈点,按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1、遗失图书者,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偿收据到办公室返还赔偿金,同时视同超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