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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时间:2014年10月17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

图书借阅制度

(试行)

为满足我院师生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的作用,方便利用、管理和流通,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3、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资料室。

4、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5、借阅时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6、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罚。

二、图书借阅规则

1、以全心全意为教师和学生服务为原则。

2、借书数量:学生每人最多借三本,教师每人最多借六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一个月,如未阅读完,可续借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理。寒暑假不计入借阅时间。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归还时被发现,由借阅者赔偿。

5、借阅图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折页、损坏、撕页、污渍、圈点等,如有上述情况,按有关规定赔偿。

6、借阅人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

三、罚则

1、凡遗失者,按所遗失图书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2、凡折页、损坏、撕页、污渍、圈点,按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3、超过规定期限,每本每日罚款一元。

四、其它

1、遗失图书者,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偿收据到办公室返还赔偿金,同时视同超期处理。

2、资料室开放时间:上班时间。

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

二○一四年九月